宁津县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引进大学生到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2006-9-18 11:49:13 点击次数:
(三)县人事局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对来我县企业工作的本科生协议书、毕业证、报到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签证,核实身份条件后,报县委、县政府审批,财政部门根据县委、县政府审批单核拨补助费。
四、引进本科毕业生管理
(一)引进本科生由县人事局和用人单位共同管理。县人事局具体负责引进人才的安置、服务、考核等工作。用人单位主要负责生活、工作方面的管理。
(二)企业引进本科生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由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聘用合同》,规定工作年限、工资待遇等具体事宜,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县人事局对引进本科毕业生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实行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办法,定期为两年一次,对为宁津做出突出贡献的本科毕业生给予物质、荣誉奖励。
(四)人事、财政、公安、宾馆和用人单位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引进本科生的考察接待、安置就业、兑现待遇、落户等工作。
(五)本规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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