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津县关于完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2006-9-18 11:50:09 点击次数:
对以前年度的债务偿还,谁的债务谁承担,主要是通过努力增收节支和回收债权来解决。
为解决乡镇债务突发事件,要按照财政收入增收部分的20%建立乡镇偿债准备金。
三、需要说明的几个问题
1、本通知只是对乡镇财政的收支范围和基数进行调整,对乡镇财政管理办法仍按照宁发[2004]53号《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和宁政办发[2004]46号《关于转发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2、乡镇欠上级财政部门的债务,在财力允许的情况下分期分批逐步偿还。
3、乡镇办公经费按收入完成进度拨付。
4、对乡镇完不成收入任务的,相应扣减办公经费和乡镇政府机关工资。
5、对随意调整税种的,一经发现,从乡镇财政体制中加倍扣回。
四、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六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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