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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县城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2007-7-4              点击次数: 

宁政办发明电 〔2007〕89号

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县城防汛工作的紧急通知

 

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当前,已进入汛期,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我县降雨将明显增多,几次降水县城个别较洼地段已出现积水,给居民生活和出行造成不便。为确保今年县城区安全渡汛,特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各单位立即组建排水领导小组,指定一名副职具体负责,明确专门工作人员,明确责任,落实责任制。

二、明确分工。县城区易涝地段家属院排水,由各有关单位分头负责组织排涝工作。

三、制定排涝方案。各单位要迅速到易涝地段查看地形,及早制定切实可行的排涝方案。

四、迅速备齐排涝物资。如有灾情立即出动人员组织排涝。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易涝地段及排涝物资因排涝不及时造成影响或人员、财产损失的,将严肃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排水领导小组人员的相关责任。

六、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如出现灾情或排涝不及时,影响城区居民的生活,以下部门应根据防汛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财政局:及时拨付资金,购买防汛物资、雇佣机械设备临时排水等,确保防汛工作正常进行。

建设局:及时查清排水不畅原因,清理各条明暗沟排水不畅处,确保排水畅通,及时排除路面积水,特别是要排除临南路南段、宁德路南段等无排水设施地段的路面积水(费用列县财政)。

交通局:及时运用人力、物力、财力确保公路畅通。

公安局:协调好各方面关系,及时出警,确保防汛工作正常进行。

物资局、供销集团:及时储备防汛物资,确保物资供应,协调好本单位家属院职工做好防汛工作。

经贸局:协调好分管企业家属院职工的关系,做好防汛工作。

电业局:保证线路畅通,确保防汛工作能正常进行。

网通公司:保证通讯线路畅通,以便县领导指挥协调。

   

 

                                            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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