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发改委等9部门《关于印发<建立健全招标投标领域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重点任务落实方案>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德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市发改委《关于开展招标投标制度规则清理整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按照“谁起草、谁清理”、“谁制定、谁整合”的原则,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住建等10个部门分别在负责区域内认真开展招标投标领域制度规则规范整合工作。
通过梳理与统计,宁津县无需要保留的招标投标规章和行政规范文件,未设置其他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政策措施,未违反《招标投标法》、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和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