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现就宁津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同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相抵触,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服务改革和公平竞争原则,或已被新文件规定涵盖、代替以及主要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依据已废止的 11件文件,作废止处理。
二、对所依据的上位法或者上级文件已失效,年代较远、调整对象已消失,适用期已过或者阶段性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执行的3件文件,宣布失效。
附件:1. 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5件)
2.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8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1件)
4.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
宁津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