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鲁司〔2020〕66号)、德州市人民政府《德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德政字〔2021〕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我县全面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重点清理违反优化营商环境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现将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共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29件,其中继续有效17件,失效10件,废止2件。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
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
宁津县司法局
2023年6月25日
附件1: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7件).pdf
附件2: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0件).pdf
附件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