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发改委和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的通知》(德发改公管〔2023〕314号)文件要求,对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35个部门单位认真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县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药械采购、资源类交易、产权类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环境权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公共资源交易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等。
二、清理结果
我县坚持“谁起草,谁清理”“谁实施、谁清理”原则,认真开展、严肃梳理,对不符合国家和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要求的制度规则进行集中清理,及时完成修订或废止程序。截至目前,我县不存在以宁津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涉及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或政策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