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宁津7月13日讯 7月13日,宁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六次主任会议,决定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7月20日在县宾馆二楼会议室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会利主持会议,副主任姜国华、李玉栋、郑文生、宋艳敏、杨建华出席。
会议研究了关于召开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人事任免事项;听取县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司法保障优化营商环境的报告;听取县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政府关于宁津县2021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政府关于2020年财政决算和2021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县政府关于宁津县2020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特邀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发言;李玉栋副主任代表县人大常委会讲审议意见;对2020年财政决算作出决议;对2021年预算调整方案作出决议;对2021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调整方案作出决议。
张会利指出,常委会各委室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对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报告进行全面审查,审议意见建议要坚持问题导向、有的放矢;要强化提升理论水平,结合本职工作钻研相关业务,不断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张会利强调,邀请市人大代表、公民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是更好发挥人大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要提高思想认识,推动该项工作常态化开展。
会议还就提请相关人事任免事项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