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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索 引 号:
371402/2023_78678331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3-01-04
发布机构:
宁津县融媒体

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来源:宁津县融媒体      发布时间:2023-01-04

智慧宁津1月3日讯 1月3日,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张会利,副主任郑文生、迟吉红、宋艳敏、杨建华、张广源出席。县委常委、副县长甄延城,县人民法院院长任运通,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光列席会议。

会议决定,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1月6日-7日在县城召开。

会议进行了人事任免事项;学习了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作出了关于接受有关人员辞去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听取了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起草情况的说明、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报告等内容;通过了宁津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和大会主席团、秘书长,议案审查委员会等建议名单以及《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2022年宁津县人大代表优秀建议和先进承办单位、先进承办工作者的决定》《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年”建设有关情况的表扬通报》《宁津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宁津县2022年度最美人大代表”的决定》;审查了《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指出,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要带头履职尽责,遵守有关制度规定,特别是政治纪律、请假制度、会场纪律。要带头做好自身防护,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纪律;带头确保按时参会,带头确保会议审议质量,圆满开好大会。

会议强调,各级人大代表要积极贯彻落实县人代会的决议决定,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争当政治上的明白人、改革发展的带头人、公益事业的热心人、人民群众的代言人。

会议要求,要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市十九届人大二次会议精神,按照县委统一部署,结合人大工作实际,对标对表抓好贯彻落实,为加快建设“活力新城、幸福宁津”贡献人大力量。

宁津融媒 柴志彬 李冠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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