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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5年度宁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初级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索 引 号:
371402/2025_97775784
文  号:
发文日期:
2025-12-19
发布机构: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对2025年度宁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及中小学教师初级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的通知

来源: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发布时间:2025-12-19

根据德州市教育局、德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中小学基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及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规定,宁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评审工作会议。2025年度宁津县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按规定程序对申报人员提交的评审材料,进行了认真的评议、审定。经评审,同意184名教师晋升中小学一级教师职务,同意10名教师晋升讲师职务,同意6名教师晋升助理讲师职务。根据鲁教师发〔2023〕1 号文件精神,王文迪等106人通过初级职称考核认定。

为了进一步增加工作透明度,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决定对评审通过人员实行异议期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请各呈报单位按有关规定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以及公示通知反馈到原单位,及时予以公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宁津县教体局政工股反映(不受理口头、电话或匿名信形式反映的问题);无异议的,异议期结束5天内,各有关单位请将征求意见采取的形式、有无异议及处理意见等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宁津县教体局政工股。

通讯地址:宁津县文昌路南首路东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政工股,邮政编码:253400,联系电话:0534-5426812。

 

附件:

1.2025年度宁津县中小学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2.2025年度宁津县中等职业学校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3.2025年度宁津县中等职业学校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4.2025年度宁津县中小学教师初级职称考核认定通过人员情况公示表.xls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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