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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二十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垃圾分类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20号 
承办单位:
综合行政执法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21

范智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我县垃圾分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被确定为全市垃圾分类示范县,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和《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部署相关工作。将垃圾分类、乡镇转运设施及垃圾分类建设、垃圾车购置等工作全部纳入PPP项目包,正在有序推进招投标工作。修改完善了我县生活垃圾分类方案,深入城区112个小区、家属院,分别统计各小区楼栋数、单元数、户数、垃圾分类宣传牌、新型垃圾分类亭的详细数量,初步完成了今后放置智能垃圾分类箱和集中投放点的选址,为今后放置垃圾分类设施提供了数据支撑。

我单位先后到潍坊市奎文区、齐河县、济南市商河县、济南市市中区参观学习了兄弟县区的垃圾分类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有序推进垃圾分类宣传工作。在城区主要路口的4座户外大屏和33个小区的楼宇电梯广告进行《山东省生活垃圾分类条例》全天循环滚动播放;在各人流量大的路段安装大型分类广告牌20个;在城区公园和部分小区设置安放垃圾分类亭11个、组合柜6个、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牌7处;城区各街道路名牌安放垃圾分类广告30余个。深入各小区、家属院、公园广场及12个乡镇(街道)驻地、村庄、集市发放垃圾分类宣传明白纸及水杯布兜等。目前,共发放明白纸75000余份,发放印有宣传标志的水杯布兜等小礼品1500份。

为更好地加强垃圾分类的管理,对已入住住宅小区逐步推行垃圾分类基础上,对新验收的住宅小区的验收项目中加入“生活垃圾分类设施验收”一项,纳入物业管理工作范畴。新建小区必须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及垃圾分类宣传设施,并预留出可回收垃圾和有害垃圾暂存点后方可验收。同时,发放了10000个分类垃圾桶、安装了1000个分类果皮箱,配置12辆垃圾分类转运车,全县分类垃圾运输车达到60余辆,方便广大居民分类投放,基本达到了分类运输能力。

农村垃圾分类方面,组建业务主管部门考核队伍,细化完善垃圾分类标准和考核细则,保证对垃圾分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和测评。落实强化宣传引导阵地,计划在城区新建一处宣教中心,在10个乡镇各建立一处宣教阵地。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的知晓率,提升居民的生活环境。加大资金投入,购置高档垃圾分类收集设备80套、垃圾分类运输车20辆、分类垃圾桶箱3万个,保证群众的垃圾投放需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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