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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十一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增加废旧电池回收设施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11号 
承办单位: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21

宁城街道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增加废旧电池回收设施的工作建议收悉,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废弃电池回收宣传力度方面的建议。如果随意丢弃废弃电池,会对生态环境和公共健康造成很大的威胁,废弃电池回收问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和自觉参与。近年来,我局通过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广泛宣传废弃电池的危害性和回收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六五世界环境日期间,将环保宣传进学校、进社区,介绍废弃物品回收利用的相关知识和意义,取得了良好效果。下一步,我局将以《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202251日)实施为契机,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环保意识,推动实现生活垃圾,特别是废弃电池,全程分类、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

(二)关于设置废弃电池投放箱和做好废弃电池回收方面的建议。根据《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的职责分工,我局积极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了对接。经沟通了解,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正在积极组织推动垃圾分类项目,将通过招标形式,委托第三方公司开展。届时,各住宅小区、学校、工厂、单位等人口密集场所废弃电池投放箱将大幅度增加,废弃电池回收和再利用体系将进一步健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2022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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