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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民政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第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降低困难职工救助标准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7号 
承办单位:
民政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张玉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希望上级工会出台针对无劳务合同的社区工会会员救助相关政策,解决此类问题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医保政策及病种,农民工农村低保户本地标准及其他部门的困难救助政策,适当降低困难职工(农民工)审核标准,以更好的发挥工会职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1.适时提高救助标准,依据《关于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已提高到每人每月8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已提高到每人每月669元。2.加大因病、因残、因教育等支出型家庭的救助力度,重病重残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低于当地低保标准2倍,家庭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认定标准条件的可以单人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因病、因教育造成的家庭刚性支出,可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进行核减。3.创新实施发展型帮扶,提高低收入者发展能力。积极配合县人社局,全面统筹推进互助性公益岗位开发工作,通过调查摸底,梳理符合条件人员,精准纳入城乡互助性公益岗位的安置范围,为促进低收入者摆脱困境走向共同富裕打下坚实的基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26 月 2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民政局 0534-5218513    联系人:杨红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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