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庄内废弃房屋集中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6258
联系人:李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