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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农业农村类第2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村庄内废弃房屋集中整治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27号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刘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村庄内废弃房屋集中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6258

联系人:李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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