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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其他类第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能力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 
编  号:
第8号 
承办单位:
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王鹏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能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自然资源局收到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综合执法能力的建议后,高度重视,立即按照开展“县镇同权”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要求梳理相关工作。执法方面根据我县工作实际,结合自然资源领域执法的特点,县自然资源局行政处罚权可在以下几个方面下放到乡镇:在土地执法方面,除非法批地外,其他的大部分行政处罚事项都可下放,充分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确保早发现、早处置;规划执法方面,主要下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涉及临时建设的行政处罚;矿产执法方面,主要下放对非法开采、无证勘查和涉及保护类的行政处罚(涉及我县的主要是地热井);测绘执法方面,主要下放对测量标志保护类的行政处罚;林草方面,主要下放对盗伐、滥伐林木的处罚。

在下放执法权的同时,我单位将做好日常执法工作的衔接。一是着眼基层国土所大部分无法执法的实际情况,下放行政处罚权到乡镇,过渡期内可由我单位执法部门会同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联合执法,以防脱节。二是我单位将加强对乡镇和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和业务培训,及时协调解决各类执法争议和有关问题,做好业务支撑。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给予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2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883

联系人:陈成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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