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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4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47 
承办单位: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苑华亮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在2022年6月份制定出台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意见》。一是加强人员的配备,按照每千服务人口1-1.5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中心村卫生室至少配备一名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免试为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开展乡村医生执业注册,鼓励乡村医生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或医学学历教育,支持二级以上医院退在职或退休人员到村卫生室多点执业。二是强化业务培训,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乡村医生到宁津县人民医院培训基地免费培训学习。三是完善养老制度。对2011年6月30日前进入村卫生室执业且经过乡医认证的乡村医生,年满60周岁后享受老年乡村医生生活补助待遇。四是提高乡村医生待遇。及时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补助、医保基金等经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 612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221095    

联系人:商贵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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