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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5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实施“托育一体化”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59 
承办单位: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吸收采纳: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路丽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托育一体化”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宁津县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要求,率先出台了宁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不断完善政策体系,积极开展示范点创建活动,推动全县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高质量发展。

积极推进托育和幼儿教育相衔接的托幼服务一体化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设幼托班等多种形式,提供2-3岁幼儿照护服务,增加托位的有效供给。

县妇幼保健院省发改委150个托位的《早教托育服务设施改造项目》已获批准。前期通过联合实地考察,结合县妇幼保健院的医疗条件、专业技术人才储备和地理位置等,确定在县妇幼保健院办公用房处投资450万,建设我县首个托育服务中心。按照托育机构的建设标准,改造建设室内教学及活动区域总建筑面积约1200 m?,室外活动面积约600m?,预计设置托位150个,包含乳儿班、托小班、托大班,按照托育家庭需求设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模式。充分发挥县妇幼保健院医疗、保健资源优势,实现“医、育、教”相结合的模式,努力打造成宁津首家“托育服务健康示范园”。项目建设周期预计6个月,预计2023年7月开工建设,于2023年12月竣工验收,目前项目建设正在进行中。

下一步计划要建立健全托育服务支持政策。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与人口规划、城镇化建设规划相衔接。托育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公办和普惠性民办托育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对托育服务机构按照当地政府普惠指导价招收3岁以下婴幼儿的,依据实际收托数,分别按照二孩、三孩每人每月按照相应的标准给予托育服务机构保育费补助。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 613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535822 

联系人:张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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