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建议 >正文
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9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的问题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98 
承办单位: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鲍明兰代表:

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我县医疗废弃物处理问题的关心与关注,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废弃物处理的问题的建议收悉。对于医疗废物的处理问题,我县卫生健康系统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要求,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一直保持良性循环轨道。现回复如下:

按照不同的来源分类,废弃口罩可分为医用废弃口罩、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罩和日常工作生活中的废弃口罩三种。在疫情发生期间,随着疫情防控的持续和人员流动的加大,废弃口罩数里必将大大增加,引发新疫情的可能性加大。为防止二次污染,依法管理和科学处置废弃口置,势在必行。

一是严格标准规范处置。根据国务院疫情防控组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同风险人群防护指南和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口罩使用指南的通知》精神,医用废弃口罩按照医疗废物处置;集中隔离场所或隔离进行医学观察人员所产生的废弃口置参照医疗废物处置;日常工作生活中废弃口罩,按照生活垃圾分类的要求,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按一般生活垃圾进行无害化焚烧处理。

二是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废弃口罩收集、运输、处置的专项设施和操作规程,推进垃圾强制分类。1.合理设置废弃口罩专用收集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督促指导各社区、乡镇(街道)、村民委和商场、饭店等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在醒目位置设置专门的废弃口罩定点收集桶,并做好登记台账。收集桶内设塑料袋内衬,严格实行袋装,交由运输单位前必须封袋密闭,对专用垃圾容器实施套袋前、存放中、清运前不少于3次的消杀工作。医疗机构及周边,按医疗废物管理规范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采取医废容器收集。2.引导规范投放弃口罩。积极宣传废弃口罩的分类投放要求,引导市民规范投放。鼓励市民将废弃口罩消毒(喷洒75%酒精、84消毒水),进行简易破损(扯烂或剪碎)后投放至专用容器内。其中,有发热症状的居民家庭产生的所有生活垃圾务必严格消毒并采取袋装密封投放;居家隔离者用过的口罩,弃置前应用水煮沸10-15分钟后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普通居民用过的口罩,应直接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投放后应及时洗手。依托基层干部、志愿者、网格下沉力量,以网格为单位,加强动态巡查,及时劝阻和制止群众废弃口罩与生活垃圾混放行为,强化自我管理和约束意识。3.及时清运处置消杀。要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对废弃口罩等特殊有害垃圾进行单独收集、单独运输,尽量减少中转环节,实行“专车、专人、专袋、专点”统一收集转运,实行日产日清,由综合执法局安排车辆运往垃圾焚烧处理厂进行高温焚烧处理。禁止医疗废物混入生活垃圾处理系统。加强垃圾容器和垃圾运输车每日消杀,特别是加强废弃口罩专用容器、垃圾收集站(点)、垃圾中转站、公共场所及垃圾填埋场等消杀工作。4.注重一线人员防护。做好废弃口罩一线收集工作人员的防护措施,按照疫情防治要求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和手套后收运、处置废弃口罩。由监管责任主体负责每天对其进行体温测量,确保健康上岗。

三是强化废弃口罩投放宣传。组织人员力量,增加废弃口罩规范投放和专用收集桶设置点位的宣传力度,通过公益短信的推送,公众号推送等,强调废弃口罩的危害,引导公众按要求投放废弃口罩。社区(村)委会利用“明白纸”等形式,引导居民、村民正确投放同时加强监管,做好废弃口罩投放点位和正确投放方式的推广,确保知晓率100%、精准投放率100%。在疫情期间,我们县卫健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相关规定和要求,通过各部门沟通协调,共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废弃口罩管理,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部门保障。

关于您提出的疫情期间乡镇卫生院医废接近满载的问题,在疫情期间我县在各乡镇卫生院增设医疗废物暂存点,德州龙瑞环保有限公司每2天到各暂存点集中收集一次医疗废物,集中进行分类收集、消杀、转运、处置。医疗废物处置为疫情防控的“末端”,疫情期间我们坚持做到医疗废物应收尽收、应处尽处,科学规范进行无害化安全处置,有效巩固我县疫情防控成果。目前我县全部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各医疗机构均建立了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均能做到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运送、暂存及处置登记完整,使用专用包装物及容器,杜绝了在院内运送过程中丢弃或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医疗机构与德州龙瑞环保有限公司签订了医疗废物委托集中处置合同,安排专人与公司收运人员进行交接,公司安排专业运输车辆将医疗废物转运至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集中处置,公司每2日收集运输1次。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采用高温高压蒸汽灭菌技术处置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接受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和委托单位的监督。我县各医疗卫生机构近年来未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露、扩散等情况。

下一步县卫健局将扩大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检查范围,加大执法监督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医疗废物私自外排和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以上回复,如有不妥之处,请及时反馈。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 6 20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5421156 

联系人:赵志明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政民互动后台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