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晓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重视独生子女家庭养老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1年6月26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发〔2021〕30 号)文件中强调加强政策调整有序衔接,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2022年9月28日山东省委、省政府印发《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中要求,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落实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行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实行一次性扶助金制度和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制度。现将卫健局具体实施办法汇报如下:
一、完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
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鲁卫发〔2022〕3 号)文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办法》的通知要求,在独生子女年满 18 周岁前,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 5 元的奖励费。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职工的,自退休后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 100 元的奖励扶助。无用人单位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参照国家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年满60周岁每人每月领取不少于80元的奖励扶助)。奖励扶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统筹负责,由卫生健康和财政部门确定的金融机构统一代理发放到独生子女父母本人。2022年为12310名18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费73.49万元;为238名困难、破产企业退休职工发放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养老补助545.9万元;为53名无用人单位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发放奖励扶助金5.088万元。
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制度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针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年满60周岁以后,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给予奖励扶助的一项基本的计划生育奖励制度。我县自2005年开始执行此项政策,目前的扶助标准是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按照上级要求每半年发放一次。特别扶助制度包含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我县自2008年开始执行特别扶助制度。目前的扶助标准为(符合计划生育特别扶助的)自2022年7月起失独家庭每人每月990元,伤残家庭每人每月810元。按照上级要求特别扶助金每季度发放一次。自2017年开始符合特别扶助的人员首次领取时另发放一次性抚慰金,其中失独家庭人员6000元,伤残家庭人员3000元。自2018年起,对纳入特别扶助的计划生育失独父母每年办理200元的住院护理补贴保险。2022年为8139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777.648万元;为452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发放扶助金463.252万元。2023年新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2073人,累计享受10018人;新增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47人,累计享受482人。
三、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死亡和伤病残的家庭。完善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为320户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建立了特殊家庭档案。每个特殊家庭配备三个联系人。县卫健局印制爱心联系卡,将联系人、签约医生联系方式填写到联系卡上,为特殊家庭提供方便。开通了22所方便就医定点医院并开通了就医绿色通道,为特殊家庭就医提供便利条件。截至目前已累计为特殊家庭成员发放681本“方便就医证”。(持方便就医院证能够优先挂号、就诊、交费、检查、住院等)。每年为女方年满49周岁以上的特殊家庭成员开展健康查体一次,并将特殊家庭成员全部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在中秋、春节等重大节日对计生特殊家庭进行走访慰问,实现了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 6月12日
联系人:李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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