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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我县中小学生统一校服(鞋帽)”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64 
承办单位:
教体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06-05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64号建议的答复

刘洪广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中小学生统一校服(鞋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部门联合下发的鲁发改成本〔2020〕64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小学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州市发改委、德州市财政局、德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三部门联合下发的德发改成本〔2019〕42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学生校服属于学校代收费项目,订购坚持自愿原则。而学生在校期间的鞋帽穿戴,在相关文件中没有任何要求和体现,更不能以代收费的形式统一组织和要求。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5426819

联系人:张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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