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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7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严格管控幼、小、中学放学时小商小贩乱设摊点”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72 
承办单位:
教体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06-05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72号建议的答复

孟春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严格管控幼、小、中学放学时小商小贩乱设摊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们要求学校通过宣传栏、班会、家长会、国旗下讲话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学生认识到在小吃摊消费的危害性。通过宣传教育,杜绝学生到小吃摊进行消费。选择有合法手续,设施齐全,卫生条件达标的机构进行消费。我们积极联系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不达标的小吃摊坚决予以取缔。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2023年6月1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教育和体育局  5426818

联系人:徐国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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