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建议 >正文
标  题:
宁津县宁城街道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16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建设城区小区老年公益食堂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163 
承办单位:
宁城街道办事处 
吸收采纳: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张国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城区小区老年公益食堂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城区范围内文锦苑、万宏、津泽佳苑A区规划建有社区食堂,目前惠宁集团正在逐步实施运营;宁城街道将积极从老年人切身需求出发做好宣传引导,组织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以公益食堂为小切口做好城区善治的大文章。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政民互动后台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