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宁津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14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优化金融环境 打造诚信社会)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147 
承办单位:
宁津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3-10-23
陈艳灵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金融环境 打造诚信社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部门职能
金融发展促进中心是代表地方政府负责金融协调服务的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为:(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银行、证券、期货、保险等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地方党委、政府有关地方金融工作的政策和各项决定、决议等;(二)积极协助上级政府和监管机构对本地金融机构的管理。负责本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制度及法规体系,监管信用中介机构,协调解决金融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中应有地方政府需解决的问题。
二、工作情况
每年印发地方金融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从推动制度建设,强化归集共享,强化信用监督,拓展信用应用,发挥服务机构作用,加强诚信宣传等方面明确地方金融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任务目标,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
我县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正在不断完善中,相信通过政府的不断引导、诚信理念的宣传,工作机制会越来越健全,建立起适合信用交易发展的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