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宁津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15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居民个人身份信息保护)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159 
承办单位:
宁津县金融发展促进中心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3-10-23
刘卫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居民个人身份信息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核实。我县各银行办理银行卡都需要持个人证件原件办理,禁止借用、租赁他人证件办理。
下一步金融中心将继续督促各银行核实个人办卡信息。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