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一百零九号建议答复
宋雪芹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小区内建设电动车充电棚,增加新建小区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设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县三定方案职能划分,我单位负责县域内房地产开发工程,施工过程的质量监督、安全生产监督。关于新建小区增加充电车棚事项,我单位将积极主动协助做好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联合审查,指导企业开展建设工程规划方案设计,落实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限高、建筑风貌、出入口方位、配建停车位、公共服务配套设施等指标要求。开工前技术交底阶段,我单位将按照规划方案、设计方案再次进行把关,确保配建车棚落实到位。
根据您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221705
联系人:刘仲秋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县政府办公室督查室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3年6月15日印发
(共印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