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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91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快推进打造农产品品牌的建议) 
届  次:
宁津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91 
承办单位: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24

刘秀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打造农产品品牌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更好的打造我县农产品品牌,借助我县区位优势,梳理挖掘优势农产品,推进品牌建设,做好品牌宣传和运营工作,提高产品知名度和附加值;积极协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农产品商标,树立品牌意识。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对农产品商标专用权侵权行为的监管力度和对侵权假冒行为的查处力度,打击仿冒、盗用农产品商标行为,不断净化市场环境,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和注册商标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绿色食品在宁津县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壮大农产品品牌、提高生产者经济效益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助推作用。

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推广上,编写宁津县农产品品牌创建方案,为每家授权企业拍摄品牌宣传片,在我局公众号、视频号进行宣传,组织“津尽悠味”授权企业参加中国青岛食品博览会,提升了品牌起步阶段的关注和影响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农业农村局0534-5221525          联系人: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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