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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医疗保障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40号建议的答复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第40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24

                                     

 

李国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今年以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保待遇不断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200元提高至300元,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报销比例由87%提高至90%;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年度支付限额由1500元提高至3500元,在一、二、三级定点医院的起伏标准降低至200元、300元、400元;居民“两病”(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购药政策范围内医保基金支付比例提高至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600元;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住院分娩,补助标准提高至3000元。下一步,县医保局将扩宽宣传渠道,加大经办机构、基层医保服务站点工作人员培训力度,深入开展“医保政策进万家”活动,打通政策宣传服务“最后一公里”,真正把医保政策送到群众心坎上。感谢您对医保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2023年5月22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医疗保障局  5539608          

  联系人:王建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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