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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柴胡店镇对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第3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医疗危废处理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二次会议 
编  号:
第34号 
承办单位:
柴胡店镇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1-16

张立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医疗危废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 我镇已协调柴胡店和尤集两个卫生院,加强医疗危废暂存管理,安排专人管理暂存,方便处理。

2. 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切实杜绝医疗废物私自外排和医疗废弃口罩乱丢弃的现象。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柴胡店镇人民政府

                              2023年 11 月 1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柴胡店镇人民政府0534-5811003                   联系人:于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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