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立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古宅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摸排数量
工作中积极与文旅局对接,会同县文旅局对农村古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农村相关情况。
二、做好农村古宅产权保护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农村古宅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权属纠纷无争议的,我局将开展农村古宅不动产登记工作,让古宅产权得到保障,同时对经后期修缮能够满足房屋质量要求的古宅,继续进行补充调查颁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10 联系人:陈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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