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信息公开 >基础信息公开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 >人大代表建议 >正文
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98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农村古宅保护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第98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4-07-08

 

许立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古宅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做好摸排数量

工作中积极与文旅局对接,会同县文旅局对农村古宅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详细了解农村相关情况。

二、做好农村古宅产权保护

根据调查摸底的情况,对农村古宅的房屋质量没有问题,权属纠纷无争议的,我局将开展农村古宅不动产登记工作,让古宅产权得到保障,同时对经后期修缮能够满足房屋质量要求的古宅,继续进行补充调查颁证。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10  联系人:陈义  

目录管理登录 |  政务邮箱 |  中共宁津县委 宁津县人民政府主办 宁津县大数据中心承办
网站监督电话:0534-5222244 地址:山东省宁津县中心大街177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3714220021 鲁ICP备06041326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
支持Ipv6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