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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29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第129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4-07-08

 

石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确有用地需求的产业园建设,自然资源局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用地政策的服务和指导,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在土地指标分配和用地供应时,将园区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和指标保障范围,全力做好园区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83          联系人:李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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