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少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环境污染治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对于确有用地需求的产业园建设,自然资源局在园区建设过程中积极做好用地政策的服务和指导,积极向县政府汇报,在土地指标分配和用地供应时,将园区项目用地优先纳入供地计划和指标保障范围,全力做好园区用地保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6月17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自然资源局0534-5068983 联系人:李晓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