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传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整治老年代步车乱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整治我县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老年代步车乱象问题有着非常高的价值,为提高我县电动三、四轮车生产、销售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局积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严格源头管理。目前我县一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山东大迈摩托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备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资质。作为“cc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对其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关键元器件、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是否发生改变;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发生变更;认证标志的使用;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确认等环节实施行重点监管,确保在生产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2.严控销售渠道。自2021年10月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后,我局通过现场督导、集中约谈、公众号发布多渠道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销售市场。凡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停止生产销售。截止目前,已排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43家,其中发现1例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改并禁售。接下来,我局将持续重点关注电动三、四轮销售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3.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官方公众号、“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发布消费提示,线上线下双结合大力倡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自觉抵制不正常低价、改装、三无产品,同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对于不合格产品信息层层追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和销售业户参加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其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进货(原材料)查验义务,做好销售记录,完善产品上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从生产销售源头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管与引导并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加强部门协同。作为交安委成员单位,与交警部门信息共享,配合交警部门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积极履行我局相应职责,严格把好电动三、四轮车的生产销售的市场准入关,提升监管成效,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5 月 14 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