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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3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原有电动四轮正常上路行驶政策法令有效实施和推进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32 
承办单位: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吸收采纳:
拟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19

张华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原有电动四轮正常上路行驶政策法令有效实施和推进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对于整治我县电动三、四轮乱象问题有着非常高的价值,为提高我县电动三、四轮生产、销售环节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我局积极做好以下方面工作。

1. 严控销售渠道。自2021101日德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后,我局通过现场督导、集中约谈、公众号发布多渠道清理违规电动三、四轮销售市场。凡未列入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依法登记挂牌条件,车辆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用于载人或载货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一律停止生产销售。截止目前,已排查低速电动三、四轮车销售单位43家,其中发现1例销售无厂名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电动四轮车违法行为,我局执法人员依法责改并禁售。接下来,我局将持续重点关注电动三、四轮销售市场,加大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规行为严厉查处。

2. 严格源头管理。目前我县仅一家电动三轮车生产企业,山东大迈摩托有限公司,该公司现已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具备电动正三轮摩托车的生产资质。作为cc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我局对其获证产品名称规格、关键元器件、产品设计、结构、工艺是否发生改变;获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发生变更;认证标志的使用;原材料进货查验、生产过程检验、产品出厂检验等质量控制确认等环节实施行重点监管,确保在生产源头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3. 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官方公众号、315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等形式发布消费提示,线上线下双结合大力倡导消费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合格产品,自觉抵制不正常低价、改装、三无产品,同时畅通举报投诉电话,对于不合格产品信息层层追溯,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4. 加大培训力度。组织电动三、四轮生产企业和销售业户参加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其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履行进货(原材料)查验义务,做好销售记录,完善产品上下追溯体系,建立健全经营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制度,从生产销售源头做好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监管与引导并存,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5. 加强部门协同。作为交安委成员单位,与交警部门信息共享,配合交警部门牵头的道路交通安全活动,积极履行我局相应职责,严格把好低速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的市场准入关,提升监管成效,共同维护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稳定。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5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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