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淑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安置楼配套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
近年来我单位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消防救援部门开展电动自行违规停放充电整治等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加强指导,规范物业企业服务行为。我单位认真做好“日常+季度”物业服务质量考核工作将机动车、电动车占用消防通道、在居住小区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作为重点治理对象督促指导物业企业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制定机动车停放、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并按照《德州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开展自查自改对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实行集中存放管理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另外对在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用部位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向公安、消防等部门报告,通过“街道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和执法进小区活动共同解决安全隐患。
(二)强化检查,压实各部门职责。3月1日组织县消防救援大队、街道等部门组织召开全县住宅小区集中约谈培训会议,动员各物业企业扎实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确保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重点工作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到位,目前已完成全县79个住宅小区消防安全检查,并广泛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及LED屏、橱窗、板报等媒介,组织开展集中宣讲、消防安全培训、住宅小区逃生演练等活动40余次,引导居民正确疏散逃生,有效提升住宅小区群众自防自救能力。4月17日组织召开全县党建引领基层治理暨“红色物业”建设深化提升推进会议,系统梳理总结前期工作,制定印发《全县住宅小区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明确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审批流程,督促街道、社区抓好基础情况普查及隐患排查现,完成对物管小区内现有电动车棚数量、充电接口、电梯AI阻车设备数量以及车棚和充电接口需求的摸排,为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撑,同时积极对接第三方谋划具体建设工作,沟通电动车充电场所建设落地过程中的工作重点及存在问题,着重避免有电难通等制约日常使用的突出问题。5月29日我单位组织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围绕部分重点问题小区实地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单位工作计划及落实措施并协调重难点问题,有力推进电动自行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二、关于加强回迁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及矛盾纠纷化解
(一)规范业主委员会组建运行。我单位积极指导乡镇(街道)及时组建业主委员会,对于符合条件的物业管理区域,注重发挥“村居联动”,指导街道以社区为主导、村集体为主体、楼栋长领头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治理信息,区分本地村民、务工人员、流动人口等不同群体,精准收集办理居民诉求,充分调动居民、网格员、社区志愿者、党员干部积极性,在尊重现有自治现状基础上,带动群众积极参与成立业主大会、组建业委会具体工作,依法依规选聘专业化物业,建立党建引领下社区居委会(村委)、业委会、物业企业三方协同治理机制,全面激活回迁安置小区自治功能,有效提升安置房小区自治程度。5月22日我单位对津城街道李镇社区进行现场调研并召开座谈会议,指导街道精准收集办理居民诉求,同时结合实务操作和具体案例解答社区在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难题,督促社区加强对指导文件的领悟学习,提升社区热线办理工作实效。
(二)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和家族邻里关系的作用。针对安置小区居民大多都是同村村民,甚至同宗同族的亲戚,指导街道、社区通过村规民约规范业主日常生活,社区居委会(村委)和物业企业服务人员通过走亲拉家常的方式,宣传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拉近与业主的距离,让小区居民在潜移默化中增强公共意识,努力营造“遇事找法、处事靠法”氛围,真正让社区网格内的服务问题有人问、有人管,精准服务群众,解决大部分涉及邻里关系的问题,弥补物业管理的不足,共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安置小区治理格局。同时,5月29日我单位组织召开全县物业管理集中整治暨“执法进小区”工作会议,传达学习《宁津县物管小区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小区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等文件,指导各有关单位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诉求并长效坚持,帮助街道、社区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并统筹协调有关执法单位制定《宁津县“执法进小区”执法清单》并召开工作会议集中传达学习,指导督促各有关执法部门、街道及社区、物业企业等积极进行宣传引导并在小区显目位置公示。
(三)拓展回迁安置小区经营性收益来源渠道。指导街道、社区积极通过整合利用闲置用地、闲置房屋等存量资源补足、增加小区经营性收益来源渠道。同时进一步拓展停车位、广告点位等收入渠道,所得收益可用于补充物业服务费或弥补物业维修资金不足。促使回迁安置小区业主逐步养成缴存物业费的习惯。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6月24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531787
联系人:刘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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