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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53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完善高层建筑消防体系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第153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4-12-19

张广源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高层建筑消防体系建议收悉,现答如下:

一是强化物业企业自主管理。督促物业企业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聘请具备从业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对存在故障、缺损的消防设施立即组织维修、更换,确保完好有效。二是强化行业部门职责。加强与消防救援等部门的协调,加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源头把关,督促物业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服务工作;落实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要求物业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业主消防演练活动,让居民懂基本消防知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看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等做好对物业企业的不定期抽查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对占道经营或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场地的行为进行查处,合力解决高层建筑火灾防控突出问题,压实各方责任。三是做实网格监管。督促街道、社区完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网格员加强高层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巡查,积极开展针对性、“敲门入户”式的消防宣传教育,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开展“三清三关”(清理楼道、阳台、厨房可燃杂物,离家关闭电源、火源、气源)工作,有效夯实末端火灾防控基础。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624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531787       

联系人:刘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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