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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50号建议的答复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三次 
编  号:
第50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吸收采纳:
采纳 
发布时间:2024-12-24

宁退役军人发〔2024〕90号

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50号建议的答复

 

王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宁津县烈士陵园的保护与爱国主义教育相结合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拓宽烈士陵园专项资金的来源和用途。

县烈士陵园资金来源主要是依托县财政拨款,暂时无法接受社会捐赠。烈士陵园的资金主要用于烈士陵园纪念设施的维护与修缮,及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和维护保养。

2、关于强化烈士陵园的日常管理。

2024年清明节期间,烈士陵园与县志愿者联盟合作,志愿者联盟每周对烈士陵园内环境卫生等进行一次彻底清扫。在节假日期间,全县师生代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入园进行祭扫活动,期间组织师生、机关工作人员、社会团体人员开展擦拭墓碑,清扫卫生活动。

3、关于完善宣传机制。

烈士陵园通过新媒体、公众号、融媒体平台等多种方式征集烈士资料、遗物收集,并通知乡镇(街道)整理收集烈士信息,对原信息不准确的进行深入调研、再核对。

4、关于丰富纪念活动,强化爱国主义教育。

烈士陵园每年清明节、烈士纪念日、国家公祭日等重要节点均全面开放,并与多所学校、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共建活动,2024年清明节期间,共有20余所学校师生入园开展活动,部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入园开展红色教育活动,共计2000余人次。

每年定期与县宣传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国防教育活动。

下一步计划:将充分发挥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作用,扩大宣传力度,完善宣传机制,增强与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驻宁部队共建活动。大力弘扬英烈精神,传承红色血脉。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0534-5210835                联系人:王振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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