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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22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工作的建议) 
届  次:
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122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4-12-27

届人大次会议代表第122号建议的答

 

贾宁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环境整治投入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20192023年,根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31)《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2046号)要求,宁津县累计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行政村数为405个,治理率为48.9%。

2024年,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行动方案》(鲁环发〔20222号)、德州市《关于下达2024年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要求,我县积极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进行研究,科学规划治理模式,因地制宜治理农村生活污水,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同时,每月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督导督查工作,对已完成治理、正在治理的行政村进行现场督导督查,确保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收集并治理,严禁直排河道。

二、畜禽养殖污染工作

根据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和台账管理的通知》《德州市农业农村局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德农畜字〔20237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于20241月完成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综合利用计划备案审核工作。

根据省畜牧局、省生态环境厅印发的《关于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的通知》要求,于20245月份,配合县畜牧中心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黄河流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污染防治排查整治活动,坚决杜绝畜禽粪污污染问题的发生。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2024617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0534-5222030

联系人:王爱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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