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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第144号建议的答复(关于我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 
编  号:
第144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4-12-26

田晓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我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试点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的试点工作需要上级部门予以认可才可实施。宁津县农业农村局积极与德州市农业农村局进行沟通,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创新建后管护机制,落实好管护责任,提高农田建设质量,稳定保障粮食产能,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管理模式,助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

2011-2023年度开展的所有高标准农业建设项目均已建立三级责任制,明确责任。2022年5月31日发布《关于印发宁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建后监管制度(试行)的通知》、《关于印发宁津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运营管护制度(试行)的通知》,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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