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犬只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4]473号)文件,文件中二、收费标准养犬初始登记300元/只,每年签注100元/只。上述标准不含犬只免疫费。下步工作中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犬只管理工作:
1、对犬只经营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查看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加强宣传引导,向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9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