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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第187号建议的答复(关于加强我县犬只管理的建议的建议) 
届  次:
县十八届人大五次会议 
编  号:
187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发布时间:2025-06-13

  王荣芝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我县犬只管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4年12月30日德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德州市财政局下发《关于德州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德发改价格[2024]473号)文件,文件中二、收费标准养犬初始登记300元/只,每年签注100元/只。上述标准不含犬只免疫费。下步工作中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从以下方面开展犬只管理工作:

1、对犬只经营中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查看是否明码标价、是否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加强宣传引导,向消费者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提高消费者法律意识。

感谢您对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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