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荣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整治校园周边流动摊贩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校园周边流动摊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一是严格市场准入。食品摊贩需持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合法经营。辖区市场监管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现场检查。对校园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点及时劝退,坚决取缔各学校校门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无证流动摊点,积极引导学校师生到符合托餐条件的场所进行就餐。
二是严格市场监管。结合食品摊贩出摊经营时间特点,部署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按照“六项标准”要求,重点检查信息公示卡、健康证明、食品包装材料、设备设施、环境卫生、索证索票等是否符合规定,严查禁止制售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强化宣传培训。为提升食品摊贩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守法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岗前宣传培训工作。增强食品安全知识水平和操作技能,从根本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下一步,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强化主体意识,督促责任落实。通过宣传教育、专题讲座等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促其形成良好行为规范,从而增强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意识。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教体局协作、配合,确保食品摊贩在监管下规范开展经营活动。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9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