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梅荣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公共安全方面的建议在“食品安全方面,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建立更严格的质量追溯体系,加大对违规生产加工食品企业的处罚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及《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食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同时填写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表中涉及14大项内容的检查项目,其中12大项就是信息记录和追溯的相关内容,食品生产企业都已按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0日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