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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 202105D01号建议的回复(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管理与建设的提案与建议) 
届  次:
 
编  号: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1-06-18

李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管理与建设的提案与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第一、我们定期对养老机构护理员和服务管理人员进行线上线下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为储备养老护理人才,对拟从事养老工作和养老工作相关的人员同时进行培训,其中2020年培训养老护理员794人,2021年至4月份培训养老护理员142人,培训内容主要为《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等内容,培训采取理论学习和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将组织学员参加结业考试,考试形式为闭卷理论考试与实操考试,考核合格的学员,核发培训结业证书。通过培训,打造适应加快养老服务业的专业化、职业化人才队伍,推进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提高养老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为全县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第二、我们依据《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山东省养老管理条例》、《德州市养老管理条例》等文件要求,对老人态度冷、横,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行为的,我们将联合公安部门对所在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管,如违反相关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要求自2020年11月1日起,各养老机构依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66号)在服务、食品、精神文化生活等方面进行规范服务、规范运营与管理。

第三、按照《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德政办发〔2020〕9号)和《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服务业省级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16〕44 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文件规定,自2011年以来本省行政区域范围内由政府或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PPP(公私合营)等方式新建、扩建以及租赁房屋改建的养老机构建设项目,对新建、扩建每张给予养老机构(不含护理型)一次性建设补助8000元,租赁的给予每张床位建设补助4000元。2020年给予鹤祥老年公寓省级建设补助63.2万元,运营补贴47.76万元,特困人员护理型床位补助10万元。春节、重阳节按供养特困人员送去米、面、油等节日慰问品,价值 2.8926万元,有线电视收视费补贴 0.9万元,冬季取暖补贴 11.58万元,疫情运营补贴11.298万元。今年根据新的补助文件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11000元,租赁的床位补助4500元,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 2400元、3600 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300 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生活补助每人每月815元,护理补贴自理每人每月155元、半自理258元、完全不能自理550元,拨付还有电费、价格补贴、过节补贴等,根据有关文件,发改部门关部门给予水电气暖体格优惠等。

下一步,我们会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加大加强养老服务业务指导和行业综合监管力度。加强养老院服务质量标准建设,加大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力度,强化政策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民政局5218513  联系人:贾秀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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