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芝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老年人健康保健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我县所有乡镇敬老院,都与辖区乡镇卫生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由辖区乡镇卫生院就近诊疗,解决院民日常医护问题。医院为敬老院中所有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及时为有健康问题的老人进行指导、咨询和危险因素干预,制定针对性的综合诊疗方案。安排相关科室专业医护人员定期到养老机构进行巡诊,同时为老人提供医疗、保健、心理疏导、临终关怀等服务,如遇危、重症,医院均为老人开通绿色通道,接受老人入院治疗,先治疗的结算。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的签订并实施,实现了医养结合服务机构与现有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的有效衔接,把生活照料和康复关怀融为一体,另外,柴胡店敬老院还依托医养老结合养老机构“鹤祥老年服务中心”设置的医疗室,实现了小病院内诊疗。我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11000元,租赁的床位补助4500元,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 2400元、3600 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300 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
根据有关文件,发改部门部门给予各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体格优惠等。
今年4月份,按照市民政局的通知要求,我们下发了《关于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隐患排查处置的通知》要求各养老机构一是加强宣传和风险提示。要在各养老机构显要位置,发布关于养老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和危害性的宣传力度,引导广大老年人审慎选择投资渠道,抵制高额诱惑:各养老机构公开非法集资举报、咨询受理电话,一旦发现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线索,请积极向公安机关、地方金融部门反映、举报。二是加强风险排查和整治。要按照《通知》要求,立足机构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养老服务机构非法集资风险认真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三是加强培训动员。将打击非法集资作为各级养老管理与服务人员培训的重点培训内容,以养老行政管理人员、养老机构负责人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深入学习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增强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和防范处置能力。
下一步,我们根据《民政部门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文件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他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对养老机构实施监督”规定。联合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加大对各养老机构指导、监管、管理的力度和频次。保障收住老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民政局5218513 联系人:贾秀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