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虎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农村老人服务体系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1家,公建公营7家,民建民营3家,公建民营1家,现在建的养老机构2家,其中1家公建公营,1家民建民营的。我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11000元,租赁的床位补助4500元,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 2400元、3600 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300 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
根据有关文件,发改部门部门给予各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价格优惠等。
下一步我们向上级部门申请建立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试点运用“互联网+养老”服务模式,将全县城乡60周岁以上老年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别、年龄、实际居住地、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家庭成员情况、既往病史、养老需求等)全部录入系统,做到县域老年人信息全覆盖,在形成大数据库的基础上实时监控、记录老人动态,如有突出状况可以联系家人并及时救援,根据老人需求及时分配给各站点。建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城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城市与乡村养老同一张智慧网中,智慧平台的搭建需要辐射城市与农村,以城带乡、共同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我们按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要求,联合老龄委、公安、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加大《老年法》的宣传,弘扬敬老、养老、爱老的社会风尚;对不赡养老人行为对象进行调查和依法处理的责任。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1年6月1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县民政局5218513 联系人:贾秀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