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淑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出台《宁津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于2009年6月12日由山东省政府令第212号发布,2012年1月10日省政府令第250号第一次修订,2014年10月28省政府令第280号第二次修订。《德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于2010年6月13日由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适用于德州市各县市区。2019年德州市水利局对《德州市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并进行意见征求,现了解德州市不再出台供水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供水管理,我局将依据上级公共供水管理法律法规,迅速组织人员起草并出台《宁津县城乡供水管理办法》,以进一步加强我县城乡供水工程建设、保护及运行管理,保障全县城乡居民生活和生产用水。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水利局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