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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2201D03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建议的提案) 
届  次:
 
编  号:
 
承办单位: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2-06-30

詹永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留守老人关爱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国家对农村养老的关注度一直很高。农村传统的供养老人方式面临极大的挑战,如何关爱、完善和解决农村留守老人的养老已然成为社会的聚焦问题。我县60岁以上人口已达10.9万人,其中农村60周岁老人4.7万人,要大力发展养老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为使农村老人得到比较好的照顾,国家政策方面,对专业的养老机构给予适当引导和补贴,降低养老机构进入门槛,减轻老人的负担,让老人的养老生活能够到更好的基本照顾。

我县现有养老机构11家(含在建的养老机构4家),共有床位数3171张(含在建1531张),其中供养特困人员499人,社会代养人员371人。我局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民〔2021〕21 号)、《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部分补助标准的补充通知》(鲁民函〔2021〕49 号)、《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德州市养老服务条例》等有关文件要求,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助11000元,租赁的床位补助4500元,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 2400元、3600 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 200 元、300 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

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最高 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

根据有关文件,发改部门部门给予各养老机构水电气暖价格优惠等。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多措并举,按照上级政策要求,从人、财、物等方面加大农村养老服务扶持力度。

一、建立农村老年人组织,为留守人筑“新巢”。

联合各乡镇(街道)、老龄委等部门积极引导有条件的村委会提供活动场所,政府适当扶持,成立老年人互助会等组织,让老年人重新找到归属感。组织留守老人互相帮助,克服一些人解决不了的问题,强化家庭养老功能,为留守老人搭起亲情沟通“桥梁”。

二、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

加大政府投入,完善农村养老制度,为农村老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创新“互联网+养老”服务,建立数字化养老服务平台,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技术手段和智能硬件相结合进行搭建,面向居家老人及亲属、社区、养老机构、服务机构、社会公众和各级政府监管部门,通过平台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政府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类多源异构数据,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养老机构、服务机构、老人及亲属提供动态监管和服务,为老人提供标准化、易获取、可评价、多选择的养老服务,为民政部门提供大数据管理决策平台。推动形成全县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人和家庭享受更好的健康养老服务。城市与乡村养老在同一张智慧网中,智慧平台的搭建辐射城市与农村,以城带乡、共同促进养老事业发展。

三、实行县域养老资源整合,凝聚互助养老合力。

积极发挥党建在引领养老服务中的组织优势和政治优势,积极探索开展农村敬老院资源整合。将全县承担兜底供养特困人员任务的养老机构合并为3处。其中,1处公办公营、1处公办民营、1处民办公助。先期整合农村敬老院7处,将张大庄镇、大柳镇敬老院合并到长官镇敬老院、杜集镇敬老院合并到柴胡店鹤祥老年公寓,时集镇敬老院合并到刘营伍敬老院,惠及近400名集中供养特困老人。待县老年养护院完工后,其余敬老院院民全部入驻。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农村特困人员供养能力、养老床位利用率和供养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得到进一步提档升级。

探索农村幸福院、老年人居住区、小型化养老机构、互助养老院等养老服务模式,为农村低收入老年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服务。加大敬老院社会化改革力度,在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向全社会老年人开放,打造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民政局

2022年 6 月 2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民政局 0534-5218513     

联系人:张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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