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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2A0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对我县优势产业进行商标品牌化管理的建议) 
届  次:
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  号:
202302A04 
承办单位:
市场监督管理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7

释耀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对我县优势产业进行商标品牌化管理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商标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国家商标局审查通过后予以授权省、市、县均无授权职能,所以无法对我县现有商标进行省市县分级。关于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著名商标是由省认定,但山东省人民政府已于201874废止相关认定办法,现已不对著名商标进行认定,也无知名商标的认定。

为提高我县企业品牌意识,用品牌促进经济发展,我局今年对接高质量知识产权服务机构,邀请专业人才评估我县在家具、电梯、健身器材等优势产业方面的史诗记载、使用记录等资料,为组织申报集体商标做好了充分准备活动,近期,我县先后对外发布了“宁津电梯”、“宁津家具”、“宁津健身器材”这三大区域公共品牌,我局将积极组织开展这三大集体商标注册工作,使我县企业真正在商标品牌化上受益。同时我局积极加强品牌建设基础工作,为打造宁津企业的品牌培植队伍发力,争促我县企业在品牌建设道路上步步升高,真正提升市场竞争力。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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