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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2B01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后疫情时代群众所需药品的建议) 
届  次:
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  号:
202302B01 
承办单位: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孔鲁宁李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后疫情时代群众所需药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在政府层面,我局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实施方案(第十版)》要求,对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储备进行动态管理,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同时,中医院根据我县智慧中药房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县抗新冠病毒中药饮片的储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按照服务人口15%—20%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配备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目前已经全部储备到位。

二、在乡镇社区层面,我局结合公共卫生体检项目,对65岁及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进行摸排,动态掌握老年人及儿童的健康状况,按照身体情况划分为红标(重点关注人群)、黄标(次重点人群)和绿标(一般人群),分类开展健康服务工作,同时根据健康状况开展个性化健康教育工作,家庭医生做好“健康守门人”,充分掌握了老年人的健康状况,通过老年人健康查体、门诊就诊、下村入户、电话、微信群等方式向老年人宣传健康生活方式、疫情防控等健康知识,确保将健康知识普及到每一位老年人。

三、在医院层面,结合目前疫情形势和医疗机构药品储备情况,动态调整医疗机构的药品储备及分配,切实将药品分配到需要的患者手中,让患者有药可用同时避免浪费。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 5  22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18654767855   

联系人:苏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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