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伟哲、李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疫情药品储备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实施方案(第十版)》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储备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同时,中医院根据我县智慧中药房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县抗新冠病毒中药饮片的储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按照服务人口15%—20%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配备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同时提供送药上门服务,医疗机构与快递、跑腿等第三方达成合作,患者在家中仅需一个电话,无需出门药品直接送到患者家中。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年 5 月 22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18654767855
联系人:苏宝康
鲁公网安备 371422020001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