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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2B02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建设疫情药品储备库的建议) 
届  次:
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  号:
202302B02 
承办单位: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吸收采纳:
列入计划逐步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刘伟哲李清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疫情药品储备库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县卫健局严格按照《山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实施方案(第十版)》要求,在医疗卫生机构建立药品储备库,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3个月的日常使用量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等对症治疗药物。同时,中医院根据我县智慧中药房的有关要求,做好全县抗新冠病毒中药饮片的储备工作。基层医疗机构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新冠病毒感染物资配备参考标准》,按照服务人口15%20%动态储备新冠病毒感染对症治疗药物,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人口稠密地区酌情增加,配备可用量始终保持在2周以上。同时提供送药上门服务,医疗机构与快递、跑腿等第三方达成合作,患者在家中仅需一个电话,无需出门药品直接送到患者家中。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2023 5  22 

                                    

   

联系单位及电话号码:宁津县卫生健康局  18654767855  

联系人:苏宝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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