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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2D1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 
届  次:
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  号:
202302D15 
承办单位: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09

政协十一次会议第202302D15号提案的答复

 

李佳泽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重大节日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是造成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之一。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污染防控,2020德州市印发了《德州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提出“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行政区域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大量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和各种金属氧化物的粉尘,造成大气环境的污染,使空气环境质量急剧恶化。实施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管控以来,我在春节等传统节日期间未因集中燃放烟花爆竹而造成城市空气质量污染,营造了重大节假日期间空气清新、祥和舒适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联系电话:0534- 5222030   联系人: 王明宏

 

德州市生态环境局宁津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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