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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宁津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对县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02302C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城区换热站移交的建议) 
届  次:
十一届二次会议 
编  号:
第202302C24号 
承办单位:
宁津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吸收采纳:
已解决 
发布时间:2023-10-18

李晓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城区换热站移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全面做好宁津县城区集中供热工作,提高供热服务质量,加强对城区换热站及管网系统管理,统一施工标准和供热换热系统的管理模式,明确供用热管理主体责任。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移交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集中供热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山东省供热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完成城市建成区内住宅小区供热设施改造、自管站移交工作,实施查缺补漏,全面完成移交改造任务。同步推进智慧供热系统建设,以节能、降耗、减排和供热安全舒适为目标,供热企业建立智慧供热系统,实现源网协同智能调度和管网运行实时检测,实行热源、热网、换热站一体化,由供热专营企业统一管理。

根据目前现有城区换热站实际情况逐步改造,将原有换热设备及循环系统监控系统改造成现有节能、减排系统、达到经济及稳定运行,可实现供热数据的数字化、可视化、实现供热系统全网统一调度,统一指挥,统一监控,保障供热质量及供热安全,着力提高群众用热满意度。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保障人民群众安全温暖过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2022年,我中心对县城区供热直管到户现状进行全面走访摸排,并形成台账。2023年初完成《宁津县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撰写,4月份完成意见征集及会签工作。

政策依据主要有三个:一是《山东省供热条例》第十五条:“供热企业应当实行热源、管网、换热站经营管理一体化。物业服务人等单位自行管理的住宅小区换热站等供热经营设施应当按照规定限期取消,或者经业主大会同意后向供热企业移交,由供热企业负责统一运营管理。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二是《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宽带数据传输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承担由其运营管理的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更新责任。专业经营单位对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更新时,业主应当予以配合”。第七十七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已建成交付使用,但配套设施不齐全、环境质量较差的旧住宅区,应当采取措施进行改造整治,并将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向社会公布。三是《德州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第四条保障措施:其他县(市、区)政府参考本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供热直管到户工作。

此方案主要是为回应社会关切,从根本上解决物业和热力公司管理责任不清、推诿扯皮以及小区内供热设施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进而提高设施管理水平和供热服务质量,增强用户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宁津县城区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实施方案》202359印发,按照方案规定,我县城区2023年完成住宅小区供热直管到户任务,设施改造则由供热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分步组织实施。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还请您对我们的工作继续予以关注和监督。

宁津县公用事业发展中心

20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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